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预通知


时间:2020-09-18 10:05:09 发布单位:科技处 阅读次数:1019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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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历年关于“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安排,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2020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根据要求,我校只能申报B类。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限额规定我校去年可外报6项。我校去年申报出去的6项中标了4项,中标率相对较高。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为提高我校立项率,科技处将提前组织申报人在校内进行预答辩,并请专家帮忙指导申报书修改。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七、请我校有意申报本项目的老师,尽快和科技处赵蓉微信号1905883452联系报备,并填写好“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于2020年10月19日前发送到1905883452@qq.com,科技处将组织专家为各位申报者做好申报书修改指导和预答辩工作。

 

 附件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科技处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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