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201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
1.自然科学奖
2.技术发明奖
3.科学技术进步奖(含科普类)
4.青年科学奖
二、申报基本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由于时间紧,工作程序多,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务必在4月30日前与科技处胡晓霞老师联系,组织系统填报。联系电话:18817333895
具体申报要求及奖励办法请登录教育部网站查看,链接地址为:
http://www.moe.edu.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
附件:
附件.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技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