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研计分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研业绩评价办法》(沪城建院【2023】9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科研成果申报、审核、计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的科研计分统计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
(2)每个申报人需在科研平台上提交成果并在线申请“科研计分”,具体的操作方法详见附件“科研平台操作手册”。
(3)申报人提供的科研成果资料需经过各二级学院(部门)的严格审核,审核依据请参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研业绩评价办法》(沪城建院【2023】90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审核人默认为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如需变更,请在11月3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succ.edu.cn。
(4)横向项目的科研计分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以实时到账情况为准,无需项目负责人自行申请。
(5)因工作需要,请二级学院(部门)在12月15日之前将科研计分提交至科技处审核(备注:在12月16日-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计入下一年度)。
(6)二级学院(部门)收到科技处审核结果反馈,确认无异议后,在科研平台导出科研计分列表,将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纸质版本交科技处留档。
(7)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时提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8)申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咨询科技处谭思佳老师,021-57461806,科研平台使用问题,可加入科研平台建设群(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科研平台操作手册”前言-联系我们)咨询蓝盾科技技术人员。
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科研业绩评价办法》的通知.pdf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技处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