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存量专利盘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8 15:30:19 发布单位:科技处 阅读次数:115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校专利盘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安排

按照“应盘尽盘、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网址:www.patentnavi.org.cn)存量专利基础库,全面开展存量专利盘点工作。盘点范围为截止到2023年底本校有效专利、2023年10月19日以后本校发生转让的存量专利,以及2024年以后新增的有效专利增量数据,数据按月推送。

二、盘点流程

1.开通账号。

科技处已经为二级学院/部门管理员和发明人开通了账号,初始账号见附件1和附件2,如有需求,二级学院/部门可以自行设置新账号,已设置的账号信息为随机生成,请在初始登录国家平台时对信息和密码进行修改。

2.筛选入库。开展存量专利盘点的二级学院和部门,应登陆“国家平台”存量专利基础库,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产业化前景等因素,采取发明人自评、学院集中评价等方式,对本学院未转化实施的存量专利进行全面盘点,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系统填报时自评为三星及以上),并标注转化意愿,在“国家平台”专利转化资源库登记入库。

3.全量盘点。对于未登记入库的其他存量专利(系统填报时自评为一星或二星),须逐件分别标注是否属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专利实施状态、转化意愿、技术成熟度、专利价值分级自评等信息,确保存量专利全量盘点任务的完成。

4.总结报告。盘点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和部门应及时提交存量专利盘点工作报告。报告应如实反映包括存量专利、入库专利情况以及开展存量专利盘点工作的主要做法、投入保障、经验体会、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

、 进度安排

1.2024年3月20日前,管理员和发明人登录“国家平台”,修改个人信息,更新密码。

2.2024年3月26日前,各学院及部门参照需盘点的专利列表(附件3),组织发明人在国家平台中找到自己的专利,点击建档,填写基本信息、自评、转让意愿、是否入库等相关信息,发明人已经离职或者退休的,请管理员安排专人完成,确保存量专利全部建档完成。

3.2024年3月30日前,各二级部门完成初审工作,学校科技处完成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开展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决策部署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及部门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盘点工作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立足“应盘尽盘、盘全盘好、早盘早转”的思想,切实以此次盘点工作为契机,摸清家底、把脉价值、盘活家产,明确盘活工作分工到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后续积极做好新增专利的常态化盘点工作,为深入开展专利转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特此通知。

 

附件:1.二级学院/部门管理员初始账号和密码

2. 发明人初始账号和密码

3.需盘点的专利列表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技处     

                                              2024年318        

联系人:科技处    谭思佳

 话:57461806   

联系地址:奉贤校区图文楼311

附件1-批量导入用户-发明人.xlsx

附件2-批量导入用户-管理员.xlsx

附件3-需盘点的专利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