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科研计分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研业绩评价办法》(沪城建院【2023】9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科研成果申报、审核、计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4年的科研计分统计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2月15日。
(2)每个申报人需在科研平台上提交成果并在线申请“科研计分”,具体的操作方法详见附件“科研平台操作手册”。
(3)申报人提供的科研成果资料需经过各二级学院(部门)的严格审核,审核依据请参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研业绩评价办法》(沪城建院【2023】90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
(4)横向项目的科研计分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以实时到账情况为准,无需项目负责人自行申请。
(5)因工作需要,教师端计分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请二级学院(部门)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初审,并提交科技处复核。(备注:极少量12月10日-12月15日产生的成果可联系后台导入)
(6)二级学院(部门)收到科技处审核结果反馈,确认无异议后,在科研平台导出科研计分列表,将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纸质版本交科技处留档。
(7)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时提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科研业绩评价办法》的通知.pdf
科研平台操作手册(科研人员)(2024.11.13).docx
科技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