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历年关于“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安排,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2019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根据要求,我校只能申报B类。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限额规定我校去年可申报6项。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七、请我校有意申报本项目的老师,填写好“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于2019年10月25日前联系科技处赵蓉微信号1905883452,科技处将组织各位申报者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
附件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科技处
201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