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中层领导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24-04-28 14:06:39      阅读: 548

各部门、二级学院,各附属单位: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学校研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6日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中层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学校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议事组织。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由纪检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组成,上述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成员部门。如遇人事调整或岗位变动,接任人员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长:叶银忠

副组长:杨光辉      郭洪涛

 员:王晓卉  吕晓东  罗兴刚  许晋仙  施蓓琳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定及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室。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审定学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情况汇报。

(三)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导、检查审计整改工作。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   

(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及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联络各成员部门并征集联席会议议题,经召集人同意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四)研究起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   

(五)向联席会议报告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整改情况。

(六)负责整理印发联席会议纪要。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纪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监督工作需要,向组织部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建议名单。

2.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查信办案工作的需要,提出审计重点事项的建议。

3.对属于纪检部门职能范围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

4.对审计中发现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提出处理建议。

5.将审计结果列入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干部教育、监督和惩处的重要依据。

6.将审计结果反映的正、反两方面事例纳入党风廉政与警示教育内容,加强干部廉洁从政教育。

7.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研究,并相应采取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

8.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二)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监管工作的需要,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计划,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2.在已经审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室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3.在新任干部任前谈话时明确告知有关经济责任的内容和要求。

4.将审计结果作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

5.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相应采取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    

6.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三)审计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计划和组织部的委托,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项目实施计划。

2.按照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联席会议确认的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向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委托审计部门、相关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被审计部门及个人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4.经联席会议批准,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或者以适当方式公告审计结果。

5.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学校层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6.向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审计情况。

(四)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的主要职责。

1.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2.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办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事宜。

3.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五)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规定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2.确保数据、资料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对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协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整改。

4.根据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学校财务管理层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5.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涉及被审计单位层面的财务管理问题,加强相关财务人员培训与指导。

6.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六)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协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指导被审计单位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资产管理规定问题的整改。

2.根据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学校资产管理层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3.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涉及被审计单位层面的资产管理问题,加强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培训与指导。

4.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第八条  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一)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例会。定期会议为年初、年末召开。

(二)遇特殊或重大事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

第九条  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讨论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沪城建院〔2018〕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