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审计室职能职责

审计室是学校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通过审计活动促进学校及所属单位(部门)防范风险、健全内部控制、提高治理效能。

(一)规范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教育系统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关于健全学校审计监督工作体系的建议。

(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基建维修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学校和各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的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学校办学效益、经济效益、资金绩效审计;组织实施中层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协调上级部门对学校的审计工作;对相关问题提出审计建议,推动审计问题整改落实。

(三)审计管理。审核学校和部门合同;对各部门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管理;制定、完善学校审计整改办法。

(四)审计调查。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巡查工作,对相关工作进行审计调查并提出建议;接受学校委托,组织实施专项审计与调查工作;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审计工作重大事项。

(五)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