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附属单位党组织: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保障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沪教委审〔2022〕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审计领域重大工作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主任制,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协管审计的校领导担任;成员部门为校办公室、组织部、纪检办公室、巡察办、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室。
第四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室。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其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和决定学校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
(二)审议决策学校审计重大事项。
(三)审议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重大项目审计情况报告。
(五)研究和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审计结果综合运用。
(六)加强对年度审计计划执行、审计质量控制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七)审议、研究与审计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组织研究学校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
(二)提出学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领导小组主任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三)协调推进学校审计工作的联动实施。
(四)向领导小组通报审计结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重要事项,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六)完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统一认识,共同做好审计工作。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各自管理、监督工作的职责权限及需要提出审计计划建议。
(二)根据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对重点领域或重点对象审计的建议。
(三)对审计室移交的问题线索依规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四)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人事编制、机构设置、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方面资料及相关规定。
(五)结合审计中发现的违反人事管理、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资产管理等问题,按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整改,并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六)充分运用审计结果,要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通报。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九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主任召集,会议时间和议题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主任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主任批准确定。
第十条 会议出席人员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副主任和成员部门,可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重要事项的决定,必须经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是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依据,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审定。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如涉“三重一大”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对会议涉及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为具体审计业务议事协调机构,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