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优化图书馆资源配置,满足全校师生跨校区图书借阅需求,依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2022年9月修订)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持有本校有效校园一卡通的在校学生、教职员工及其他经批准的读者;覆盖本校奉贤、杨浦、国科路三校区图书馆所有可出借的纸质图书(以各校区馆藏标注为准)。
第三条 读者需通过我校图文信息中心官网(https://www.succ.edu.cn/tw/)登录 “馆藏查询”系统,检索目标图书的书名、作者、ISBN 号、馆藏位置及索书号等信息,确认图书 “可借” 后方可发起申请,可前往任一校区图书馆服务台,填写《跨校区图书预约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班级 / 部门、学号 / 工号、联系电话、服务种类、图书书名及索书号、图书归属地、目标取书校区等)。
第四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预约订单,在 3-5个工作日内从图书原馆藏校区调取图书,通过校园班车流转至读者指定取书校区。
第五条 图书到达目标取书校区后,图书馆馆员将电话通知预约人,告知取书地点(对应校区图书馆服务台)及领取期限;读者需在收到 “到书通知” 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校园一卡通到指定地点领取,领取时核对图书信息与预约单一致,确认无误后在领取登记本签字。
第六条 图书到馆后的保留期为 5-7 个工作日(自到书通知发送当日起算),读者逾期未领取的,默认取消该笔预约,图书在保留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送回原馆藏校区;因读者个人原因(如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更新导致未收到通知)逾期未取的,该次违约记录至读者借阅信用档案。
第七条 每位读者同时可预约并借阅的跨校区图书最多 5 册,与本校区借阅图书数量合并计算,总数不超过图书馆规定的个人最大借阅限额。
第八条 跨校区借阅图书借期为 30 个自然日,借期内图书未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可申请续借 1 次,续借后总借期延长至 60 个自然日(续借申请需在原借期到期前 3 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无法续借)。
第九条 读者在跨校区借阅中,出现逾期未领取到馆图书累计 2 次(含 2 次)以上、跨校区借阅图书逾期归还累计 2 次(含 2 次)以上的情况,将暂停跨校区借阅服务;领取跨校区图书时需当场检查品相,发现破损、缺页等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并由图书馆登记备案,领取后发现上述问题或因个人原因导致预约图书损坏、丢失的,需赔偿一本与原书 ISBN 号、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年月均相同的正版新书并附发票。
第十条 暂停跨校区借阅服务的期限根据违约情节轻重确定,一般为 1-3 个月,暂停期间读者仅可在本校区借阅图书,不可发起跨校区预约。
第十一条 跨校区借阅的图书可在任一校区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归还手续,归还时出示本人校园卡,由工作人员核对图书信息并确认归还状态,避免信息不符导致归还失败;图书临近到期日(到期前 3 个工作日内)且需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办理续借。
第十二条 跨校区图书预约、领取、归还等服务的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30-15:30;周六至周日9:00-15:30(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服务时间参考放假通知)。
第十三条 预约图书在调配过程中发现存在破损、缺页、装订问题等无法正常流通情况的,图书馆在 1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告知读者,协商取消预约或更换其他复本(若有),读者也可主动联系图书馆服务台咨询处理进度。
第十四条 因校园管理要求、极端天气、物流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图书流转延迟或服务暂停的,图书馆将及时在图文信息中心官网发布公告,说明情况及恢复时间,相关借阅期限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五条 读者需妥善保管个人校园卡及预约信息,因账号泄露、卡片丢失导致图书被他人冒领、借阅等问题的,由读者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咨询各校区图书馆服务台。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文信息中心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