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校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0-09-28]   发布单位:学生工作部   阅读次数:374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校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年度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我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4.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之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三、申请流程

  1. 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向在上海学生资助网填写并向学校递交《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由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毕业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次性还款计划书和还款委托书

  2. 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需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3. 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而换岗,新岗位仍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申请学生应及时向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就业单位信息变更,无需重新进行资格认定。

四、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以下材料均需学生本人签名、相关人员签名及二级学院盖章,请于1025下班前将材料送至学生活动中心208,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81286643@qq.com

1. 申请表

2. 申请人就业合同或三方协议复印件

3.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 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5. 其他证明材料(如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航海必须盖船长单位公章、船长签字,贷款还款委托书,公务员入职材料等)

:学生拨款申请,需向学校提供已满一年及以上的在职就业证明。

五、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登录链接如下,具体操作手册、填表规范见附件:

学生: 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 

辅导员: 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identity/index.action

 

附件:

1. 符合要求地区及基层单位标准

2. 操作手册(学生)同三奖系统

3. 操作手册(教师)同三奖系统

4. 汇总表

5. 一次性还款承诺书、还款委托书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学生处      

2020914

 

 

附件:

符合要求地区及基层单位标准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

  1.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

  2. 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申请范围。

  5. “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系统填报时,可在就业单位名称后加“()”备注沙漠、隔壁地区。

  6.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的重庆两江新区、兰州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不在申请范围内

  7.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龙区所属街道及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外相关单位。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校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