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18年度科研奖励的通知》已经于2019年3月1日在校园网发布,申报成果为2017年1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取得的,在《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沪城建院【2018】115号)中规定的以及相关解释说明(2019年2月28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中做出的规定的各类科研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为进一步服务广大教职工,防止漏报,现再次通知上述期限范围内的科研成果补报,补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上午12点整,不论任何理由的逾期不报者,今后不再受理。本通知在校园网发布,教职工不得以未见通知为由申请补报。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技处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