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值班规定(试行)


[2017-09-23]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8004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值班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谐,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确保各校区联络畅通、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统一安排的值班和各部门根据需要安排的行政值班。

第三条  值班工作须遵循作风严谨、反应迅速、落实有力、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值班安排

第四条 值班分为学校值班和部门值班。学校值班包括学校总值班、学工值班和后保值班;部门值班指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科研教辅部门的行政值班。学校总值班人员为所有校领导、中层干部;学工值班人员为学工部(学生处)工作人员、所有辅导员;后保值班人员为后勤保卫处工作人员和三个校区的物业管理人员。部门值班人员为各部门根据学校要求或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学校总值班设总值班一名和带班校领导一名。总值班由中层干部担任,实行住校值班,总值班室设在奉贤校区,负责联络其他值班人员,掌控奉贤、杨浦、宝山三个校区当日动态。带班校领导由校领导轮值,日常电话值班,必要时住校带班。总值班负责向带班校领导报告各校区有关情况。遇特殊情况和重要时期,学校在杨浦、宝山校区增设住校副总值班,由中层干部担任,副总值班负责联络本校区其他值班人员、掌控本校区当时动态,向总值班报告情况,紧急时也可直接向带班校领导报告、请示。部门行政值班人员由各部门安排,一般情况下电话值班,必要时住校。

寒暑假期间,除正常的学校值班外,学校办公室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安排办公室人员值班;教务、财务、人事、资产管理等部门在周一、周四工作时间安排人员值守开展业务;图文信息中心保证书库、阅览室的合理开放;其它部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各部门寒暑假值班方案须在假期开始2周前报送学校办公室汇总并在校内公布。

第六条  值班按照作息时间分为工作日值班、双休日与节假日值班。工作日值班是指工作日当日下班后值班,时间为当日16:00—次日8:30。双休日值班时间为当日8:30—次日8:30。节假日值班是指寒假、暑假、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日8:30—次日8:30。

 

    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在每月月底前完成下月的学校总值班表的编制,并负责值班工作的管理,对值班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与处置。学工部、后保处负责编制学工、后保值班表,值班表须向学校办公室报备,统一管理。各部门行政值班安排表须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如教职工有特殊困难不参加值班,或现有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临时或永久性不参加值班,须作出书面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值班职责

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应严格遵守值班计划安排和作息时间,按要求在值班室签到、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规范填写值班日志,不得遗失值班记录本册。各项记录应真实准确、文字规范、详略得当。如有未完成工作和急难事项,应清晰注明。

第十一条  学校总值班负责值班当日的校园安全与稳定工作,做好文件信函、接听来电、来访接待等日常事务以及上级部门部署工作的处理,并及时处置广大师生遇到的急难问题,做好突发事件、流行病防控应急处理和情况报告等工作,做好校园安全巡查工作。总值班作为牵头负责人,须掌握当日各校区所有值班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与其它校区保持信息畅通,并及时了解所有动态。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带班校领导汇报、请示,并及时与办公室领导联系,做好事件记录。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处置预案。

第十二条  学工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定时巡视校园,掌控学生的总体情况;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的来电来访;配合住楼辅导员,做好对学生公寓的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违纪行为。遇重大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与学工部领导联系,并向总值班报告,做好情况记录。学工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启动相应预案。接班人员必须持续做好追踪处理和记录。

第十三条  后保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定时巡视校园,负责检查学院各重点要害部位和各楼宇的安全情况;组织、督促安保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院学校资产安全;处置好报修事宜,应做到有报必接,快速响应;处理好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遇重大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与后保处领导取得联系,并向总值班报告,做好情况记录。后保处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启动相应预案。物业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职责由后保处制定。

第十四条 部门行政值班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及时处置本部门内的突发状况,迅速落实学校办公室和行政总值班的工作部署,保持紧急信息上传下达通畅。

第十五条 所有值班人员在传递与接收信息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示,上报信息时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

  第十六条 学校办公室要建立各项应急值守的制度和响应预案,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四章  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所有值班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登记入值班用房,不得携带家属和其他非值班人员入住,不得携带宠物入住。

第十八条 确因特殊原因,值班人员需要调整的,可与其他值班人员商议调换,并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值班调班表》,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须爱护值班用房内的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值班人员应注意在办公室保持良好的值班环境。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离开值班场所前,应切断水电,关好门窗。

第四章   值班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对各部门值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值班人员未及时到岗,脱岗、漏岗等违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检查结果记入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对因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对领导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住校值班人员发放值班费。值班费发放标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值班费由值班编制部门制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复核。金额较大时按学校经费审批流程执行。值班无考勤记录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