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办学成果展厅开放管理规定(试行)


[2021-04-20]   发布单位:宣传部   阅读次数:607

为了做好学校办学成果展厅日常开放和接待工作,塑造良好的学校窗口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办学成果展厅作为展示和传播学校历史的重要公益性场所,开放对象为校内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友好人士。

二、学校办学成果展厅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周三下午13:00-15:30其他时间需要参观,另行登记预约。

三、学校办学成果展厅可为观众提供讲解,提前个工作日登记预约。

四、为了保证参观效果,15人以上团队来馆参观建议分批进入,避免人多拥挤。

五、参观人员进馆参观,应举止文明,不高声喧哗,在人数较多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志愿者指挥。

六、参观人员爱护展厅内展品和设备,不用手触摸展板、展墙或展品,不随意开启或关闭馆内硬件设备,数字图阅读屏和飞屏触摸控制屏请在现场工作人员志愿者引导下正确操作,避免损坏。

七、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办学成果展厅参观预约登记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