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宣传部(文明办)部门职责

 

1.负责学校的思想理论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或热点思想理论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和上级党委重大会议、文件精神的宣传、学习、贯彻,确保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学校的主导地位。组织实施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征订党报党刊和理论学习材料,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政治理论素质。

2.负责统筹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牵头制定学校思政工作的计划和方案,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学校思政工作。组织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与交流,统筹思政工作队伍人员的培训与建设,调研掌握师生思想倾向和动态,评估监测思政工作质量,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3.负责学校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学校德育、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开展检查、指导、评比、评议、考核工作,创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式,提升创建工作层次。负责全院师生普法教育。

4.负责学校的对内对外宣传。提出学校宣传计划,组织好各类专项宣传。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册、专题片、展版等形象宣传材料的统筹、审核管理和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学校重大工作或活动的氛围营造、视频照片拍摄。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言人职责,加强同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之间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和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校改革、建设的成果,树立良好的形象,不断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负责归口接待、安排校外宣传媒体来校采访、报道工作。

5.负责学校思想舆论阵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学校各类传播媒体,做好宣传橱窗、横幅标语、门户主页新闻发布、视频新闻等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宣传品审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各类自办刊物、自编教材的审核把关。

6.负责统筹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制定和实施校园文化建设的规划,负责校训、校标、学校精神的提炼、宣传、使用和解释,主办或联合主办全校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校园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7. 完成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