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关于规范校园宣传的若干规定


[2019-04-04]   发布单位:宣传部   阅读次数:11867

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宣传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和健康整洁文明的育人环境,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特制定此规定。

一、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是校内所有宣传橱窗、室外电子屏、横幅、桁架、道旗、易拉宝等宣传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校园宣传品的管理。

二、校内所有宣传橱窗、室外电子屏、横幅、道旗、易拉宝等,必须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在教学、科研、党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与经验,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校园环境宣传应遵循积极文明、美观整洁、管理有序、厉行节约的原则,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倡导校园文明的效果。提倡发挥电子屏的宣传作用,减少横幅和易拉宝的使用。

四、因工作需要分配给各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的宣传橱窗,由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重大活动宣传的统一要求,及时制作完成并更新内容。

五、因教学、科研和校园文化活动等需要在校园主干道等公共区域放置横幅、易拉宝、灯杆旗等宣传品原则上需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校园宣传申请表”(学校主页-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或宣传部网站下载专区可下载)附宣传品样稿,经本单位党总支或部门审核盖章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校园宣传内容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宣传品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内容健康、真实、合法,符合张贴规范,符合语言文字规范性,并注意及时更新内容、定期保洁。原则上在活动结束后两日内,撤除悬挂、张贴、设置的宣传品。

七、严禁在宣传橱窗等宣传品表面擅自张贴任何经营性宣传品和商业广告。横幅必须统一悬挂在横幅杆上(间距为12米),不得悬挂在树木上。校园内所有未经宣传部审核、自行悬挂放置的宣传品,学校党委宣传部有权督促相关单位撤除。

八、学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定期对校园环境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二级单位的文明学院(部门)考评范围。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学校将作出相应处理。对学校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解释。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校园宣传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