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提高学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建立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有潜力、能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暂行办法》(沪城建院[2018]123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截止到2021.8.31)。进校前已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除外。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一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未接受过助教培养培训的在岗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
3、其他经教务处、二级教学部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到校外挂职锻炼、产学研践习的青年教师可暂缓参加带教培养。
二、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需要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
三、申报流程
1.参加导师制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审核后,为青年教师遴选、配备导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培养对象和导师名单。
3.二级学院(部)组织青年教师与带教导师签订《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带教协议书》(附件3),并将协议书交人事处备案。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务必于2021年9月10日之前将本部门《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申请表》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succ.edu.cn
人事处:张老师 办公电话:57464112
附件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申请表
附件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带教协议书
附件4:沪城建院〔2018〕123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申请表.docx
附件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基本信息汇总表.docx
沪城建院〔2018〕123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