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预登记的通知
时间: 2020-09-07 11:33:57      阅读: 1052

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预登记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1)在编;(2)在职;(3)人事代理;(4)新聘(须有2020年教学任务的)。

以下几类人员不得申请:

1、派遣人员。

2、在中专学段承担教学任务或编制在中专学校,由中专学校缴纳四金的人员。

3、学校及下属部门(含各级学院及处室)的外聘人员。

4、2020年9月20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博士需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

2.申请人需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需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以考试日期为准)。

4.副教授、教授证书原件

注: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有关说明

个人申报填写《附件3:2020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并提供申报的佐证材料,交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初审。初审通过后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请各部门务必于915前将经部门审定的申请人名册纸质版汇总盖章报人事处,电子版同步发rsc@succ.edu.cn,逾期不受理。有关填报注意事项请参考附件12

联系人:       联系电话:57464112

地点: 奉贤校区图文信息楼303

工作邮箱: rsc@succ.edu.cn

 

附件1-2020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1).docx

附件2-2020年高校任教学科目录.xlsx

附件3-2020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xls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