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沪人〔1995〕113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沪人社专〔2020〕470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沪城建院〔202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3年12月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在编在岗及其他用工形式聘任在岗人员。学校各级党政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考核。
2.教职工(含新进教职工)在岗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第;在岗工作时间未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考核不定等第。
3.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教职工,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 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自身建设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完成任务的情况。
(1)思想品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工作能力: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3)工作态度: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依据不同岗位类别,由各级考核工作组细化,具体指标可参考不同岗位的考核量表。
(5)自身建设: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情况,工作计划、方案、报告等完成情况,取得荣誉或成绩,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等。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在教学、科研、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一般,没有严重的责任事故。
(4)不合格:政治素质或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差,延误工作,工作质量未达标,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定为不合格:
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②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③师德师风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形;
④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致使工作出现失误或责任事故,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⑤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当年受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且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机构
1.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承担年度考核组织管理。
2.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申诉小组。申诉小组设在学校工会,负责受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3.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研究制定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各类人员的考核细则,负责具体岗位绩效考核。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员应根据本人岗位职责,按考核内容和考核量表指标对工作进行总结,将自评总结报相关考核小组。
2.综合评价。各考核小组通过自评、述职考评、互评、服务测评等多种形式,对照各类岗位考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完成任务的情况。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为依据。
(1)各二级学院(部)细化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参考量表指标,对加分项和减分项的设计应符合学院(部)年度工作任务和岗位工作目标,岗位绩效考核细则应报备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的文明创建情况、教辅行政管理(工勤)岗位教职工的岗位履职情况作为考评的重点,具体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依据不同岗位类别及职责制定考核细则。
3.初定等级。各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得分,提出初步考核等第,同步征求各类岗位条线管理职能部门意见。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负责人在《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提请分管领导审核。
①优秀比例。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按照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人员数(不包括中层干部,及不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不超过20%的比例初定优秀等第(部门人数不足5人按照1人确定)。
②先进个人比例。以党总支为单位,按照年度考核优秀等第人数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推荐。
4.确定等级。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结果,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教职工按2%比例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
5.对初定优秀等第、年度先进个人及记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如无争议,由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向个人反馈考核结果,如有争议,可向学校考核申诉小组提出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的奖励、晋升、职称聘任、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第的人员,按照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年终绩效分配方案,建议年终奖励给予10%左右的提高。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先进个人的人员,校级层面给予一次性固定额度奖励,不占二级学院下拨绩效。
4.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个人,个人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下拨二级学院20%奖励性绩效、8%年终考核绩效及年底二维分类考核激励绩效)全部扣发;年度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个人,个人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同上)扣发1/2;绩效核扣在次年年度内执行。
5.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比正常任职年限推迟。
6.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六、有关要求
1.各考核工作小组要认真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民主的原则,加强思想工作,规范操作。每位教职工应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其中一般教师总结不少于1000字,工勤人员总结不少于500字。
2.《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应正反打印,请勿调整原表格大小、格式,“被考核人意见”处应由本人确认意见并签名。
3.请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下列书面材料报人事处:
①考核工作情况报告或会议纪要1份(盖章);
②《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1份(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同步发送人事处邮箱:rsc@succ.edu.cn;
③《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负责人签字、盖章,教职工本人确认考核结果并签名),登记表包括本年度未参加考核教职工(不含中层干部)。
④各党总支推荐先进个人须提供推荐理由(100字以内)。
4.先进个人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再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两份,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本学期结束前请提交人事处。
5.考核过程资料由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自行保管,以便备查。
联系人:杨子爱 电话:57464112
0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度先进工作者审批表.docx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