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5-19 17:10:22      阅读: 1190

关于做好2021“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214号)精神,我校现开展2021“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与对象

(一)高校辅导员类:2019年以来学校在编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2019年以来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2019年以来在编在岗专职分管或从事学生思政工作的校、院级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含学工部工作人员、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四)高校优秀专任教师(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2019年以来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曾获“上海市育才奖”的人员原则上不推荐。

、名额分配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文件及上海市教委德育处规定,各高校参评上海市育才奖(辅导员、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为各类型1名,分配给我校其他优秀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名额为2名。

三、推荐条件

(一)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21“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二)根据上海市德育处有关文件规定,参评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的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高校辅导员类的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岗位工作4年及以上。

2)工作成效显著,善于探索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形成了一定的好经验好做法,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或上海市“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优先考虑。

3)参评者须提交2019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须附2019年以来所带学生团体对辅导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支撑材料。可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材料。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的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热爱教书育人工作,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在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且至今仍从事一线教学。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或上海市“最美思政课教师”“年度影响力标兵人物”“思政课教学比赛”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优先考虑。

3)参评者须提交2019年以来至少3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成果,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须附2019年以来学生教学评价支撑材料。可个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材料。

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的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2)善于探索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拓展工作途径、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3)参评者须提交2019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可个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材料。

四、推荐程序

(一)部门推荐: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根据本通知要求,将推荐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作广泛宣传,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增强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应经部门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同时填写《关于2021“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情况说明》(附件1)。

(二)学校初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人员的初审工作,其中,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推荐人员的初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推荐人员的初选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

(三)评审评议: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各相关部门推荐情况,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我校2021“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推荐人员。

(四)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五)公示:对确定拟推荐的候选人于我校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上报:公示无异议,上报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截点:

20215月26日(周三)16:00(逾时不收)。

(二)报送具体材料:

1.辅导员、思政工作者、思政课教师推荐材料包括:

1)《关于2021“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情况说明》;

2)《上海市育才奖(高校辅导员类)申报表》;

3)《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申报表》;

4)《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申报表》;

5)《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申报一览表》。

其中,材料(1)和(5)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其余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盖章后一式七份报送。

2.专任教师(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推荐材料包括:

1)《关于2021“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情况说明》;

2)《2021“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

3)《2021“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

其中,材料(1)和(2)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材料(3)按要求填写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

(三)材料报送方式:

1.辅导员、思政工作者的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思政课教师推荐材料报送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学工部、马克主义学院于2019年5月28日(周五)提交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至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3.所有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本,纸质版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汪老师,57461502

地址:奉贤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

邮箱:76975179@qq.com

2)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57460292

地址:奉贤校区图文楼309室

邮箱:mksxy@succ.edu.cn

3)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李老师,57464112

地址:奉贤校区图文楼303

邮箱:rsc@succ.edu.cn

附件1:关于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情况说明.docx

附件2: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docx

附件3:2021年上海市育才”申报表.docx

附件4:上海市育才奖(高校辅导员类)申报表.docx

附件5: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申报表.docx

附件6: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申报表.docx

附件7: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申报一览表.docx



 

 

 

 

                                                                                            学生工作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5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