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 2021级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学校现启动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主动对接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以学校发展规划为指南,紧扣学校办学定位和社会发展趋势,主动适应战略型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四新”经济和劳动力市场发展变化新需求,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科学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规划人才培养环节,优化组合课程设置,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劳模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将学生专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与素质教育培养目标,系统渗透到人才培养各环节中。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与专业课程教学、理论与实践关系,注重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2.坚持标准引领,促进特色发展。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专业名称符合教育部专业目录,培养方案内容对接教育部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有关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各专业要根据相关职业岗位标准,主动对接区域产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体现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使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既符合规范又各具特色。
3.坚持产教融合,促进完善机制。紧跟、引领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方案研究起草、论证审定等各环节要注重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吸引行业、企业共同研制科学规范、国际可借鉴的人才培养方案;方案整体设计应体现“现代学徒制”、“国际专业认证”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中。以“1+X”证书制度为引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产业先进元素纳入教学标准。建立多元评价机制,探索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学分互认机制、职业技能大赛学分转换机制。要充分听取学校师生意见,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三、总体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当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各专业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特色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但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明确培养目标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应有力支撑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与特色定位,即以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为特色的多科性、应用技术技能型高校,凸显学校“厚人文、强专业、重实践、精技能、国际化”人才培养理念。通过公共基础课、专业课(专业群开设专业平台课、专业模块课、专业拓展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的科学合理设计,既能彰显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又能实现对学校总体人才培养定位的强支撑性
(二)深化“三全育人”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应秉承学校“立德立人立业”的校训,积极创新思政课程,结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梳理每一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发挥专业课程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推动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开设人文素养、创新创业、劳模育人、劳动育人、美育育人等方面的综合素养课程,多维度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质、综合素养的培养,培育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劳模工匠精神,以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规范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语文、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劳模育人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数学、外语、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
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按规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专业课教材。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标准》要求,开设《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课程。结合实习实训强化劳动教育,明确劳动教育时间,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加强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深化体育、美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开设关于国家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人口资源、海洋科学、管理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方面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并将有关知识融入到专业教学和社会实践中。学校还应当组织开展劳动实践、创新创业实践、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2.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
(四)合理安排学时
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一般以16学时计为1个学分。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
(五)强化实践环节
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
(六)严格毕业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专业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毕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结合专业实际组织毕业考试(考核),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
(七)促进书证融通
促进各专业积极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积累与转换。
四、制定程序
1.规划与设计。各二级学院应当根据本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2.调研与分析。各专业建设委员会要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3.起草与审定。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二级学院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后,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最后由校党委会议审定。
4.发布与更新。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执行,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学校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
四、具体要求
(一)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1)《军事理论》,36学时,2学分,开设在第一学期;《军事技能》为2学分,112学时。在大一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前2周开展。
(2)《大学语文》,32学时,2学分。开设情况建议由专业所属二级学院与基础教学部协商确定。
(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分两学期开设,64学时, 4学分,开设学期为第1、2学期;《思想道德与法治》分两学期开设,48学时, 3学分,开设学期为第1、2学期;《形势与政策》,32学时,1学分,开设学期为第1-4学期,每学期4个教学周,周学时2 ,每学期0.25学分;《劳动与劳模》,第1学期开设,16学时,1学分,周学时2。
(4)非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分两学期开设,128学时, 8学分,开设学期为第1-2学期;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开设学期由各相关学院与基础教学部协商确定。
(5)《高等数学》,64学时,4学分,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的工科专业以及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的相关专业开设,开设学期相关学院与基础教学部协商确定;经济贸易学院开设《经济数学》,开设学期与基础教学部协商;如需开设《工程数学》,应在前一学期先开设《高等数学》。
(6)各专业须开设《计算机应用基础》,96学时,第1学期,30学时,设10个教学周,周学时3,2学分;第2学期48学时,周学时3,3学分;第3学期,18学时,设6个教学周,周学时3,1学分。
(7)《创新创业教育》,2学分,在2-3学期集中实践周内开设,每学期安排一周集中教学。
(8)《体育》,96学时,6学分,各专业分4学期开设;第1、2学期每学期32学时(理论4,实践28),2学分;第3、4学期每学期16课时(理论2,实践14),1学分。
2.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包括2学分《大学生安全教育》、2学分《走进劳模》、2学分美育类课程。
《走进劳模》,50学时,2学分,在2-3学期集中教学周开设,每学期安排一周集中教学。
任意选修课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涵德育、劳动教育等素质培养内容,至少开设2学分及以上。
3.专业课
鼓励专业通过模块化课程设计,实现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一般应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 6-8 门专业核心课程。
1)专业群专业课,按照“平台+模块+拓展”的思路,设置群平台课程,每个专业根据培养要求分别设立若干课程模块,合理设置模块内课程,优化课程间的衔接关系和学时分配。
2)1+X证书试点专业课,应将“X”证书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形成学分互认。
3)每个专业至少开设4学分及以上专业选修课。
(二)学期安排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均按以下方式安排课程:
学期一般为20周,含17周教学考核、2周集中实践。具体安排如下:
1.第1学期:前两周为军事技能,3--19周为教学考核周。
2.第2至第4 学期,原则上每学期安排2周集中实践,集中实践主要包括:创新创业、劳模精神育人,专业实践2周安排在第四学期。
3.考查课原则上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周进行,考试课安排在集中考试周考试。
4.第5学期,原则上采取现代学徒制培养、订单培养等产教融合定向培养的专业可实行“顶岗实习”,其他专业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行教学安排。
5.第6学期,所有专业第1--16周安排为期16周的顶岗实习,同期开展毕业项目设计、实习报告等,并完成毕业项目设计、实习报告等答辩工作。
(三)学时与学分规定
1.总学时控制在2500-2800学时(不含军事技能),总学分数不低于150,实践教学课时数(含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不低于总学时的50%。
2.科学合理地设置、安排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尽量做到各学期的周学时分布均衡,周学时控制25学时左右,一般不超过30学时、不低于22学时。
3. 1周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含集中实践、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计25学时,1学分。
(四)教学进程安排
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应尊重学生的学习规律,科学构建课程体系,注重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衔接,优化课程安排次序,明确学期周数分配,科学编制教学进程安排表。具体见《2020级教学进程表》参考模板。
四、其他说明
1.请各二级学院、各专业于2021年7月7日前完成,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完整方案,并附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2.根据课程特点与教学要求,确定课程的考试与考查性质,每学期的考试课门数一般不少于3门,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是考试课。
3.中高贯通专业的总学时4800-5200学时,总学分控制在260学分左右。公共基础课设置要求如下:
(1)《思想道德与法治》,48学时,3学分,建议在中职段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4学时,4学分,分别开设在高职段第1、2学期;《劳动与劳模》16学时,1学分,在高职段第1学期开设。《形势与政策》,16学时,1学分,周学时2,每学期4个教学周,每学期0.5学分,分别开设在高职段第1、2学期。
(2)《计算机应用基础》(中职阶段),建议96学时,周学时6 ,6学分,在中职段开设;《计算机应用基础》(高职阶段),18学时,周学时3,1学分,设6个教学周,在高职段第一学期开设。
(3)《高职英语》,128学时,8学分,在高职段第一、二学期开设。
教务处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