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我校师生员工综合素养,促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全体在校师生和离退休教职工均属评选范围。重点关注基层、一线师生。
(一)总体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在当年度被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对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积极作用的好人好事。
(二)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1.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的好人好事;
2.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
3.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较高社会信誉和良好守信形象的好人好事;
4.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社会和学校作出较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好人好事;
5.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的好人好事;
6.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切实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和高质量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好人好事;
7.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把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和发动,在个人或集体推荐基础上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
2.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推荐提出候选名单,宣传部(文明办)组织网上投票,由学校精神文明委员会委员评选,并经党委会讨论通过,评选出2021年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
3.为了确保评选质量,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事迹推荐。
4.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以内事迹概要(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另附1000字以上详细事迹材料(应集中表述一件好人好事或一方面突出事迹的细节过程,含图片2-3张)。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名称、事迹概要和事迹材料格式要求见参考样例。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通过校内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四、材料递交
《推荐表》(见附件)、事迹材料电子版请于2022年3月12日前发送至文明办邮箱:wmb@succ.edu.cn。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联系人:沈萌耀 联系电话:57461630。
2021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