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设备预算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财务处关于做好2023 年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
要求,同时根据工作分工,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设备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预算编制任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二级学院)从学校和本单位发展的实际出发,
充分酝酿、民主讨论后编制本部门2023年设备预算(包括办公
设备、专用设备和项目设备),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将纸质与
电子版于7月8日前提交给资产管理处。
2、各部门(二级学院)应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按照资产管理
处提供的 2023 年设备预算申报表(模版)(见附件 1)填制。
3、硒鼓、纸张等预算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编制填报。
4、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由资产管理
处负责输入预算管理平台,项目设备由项目所在部门(二级学院)
负责输入预算管理平台。
5、各部门(二级学院)编制办公设备预算,应严格按照《上
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沪财行(2014)39 号)(见附件 2)的规定,按照本部门在岗人数(含在编和人事代理)合理编制。
为了便于各部门(二级学院)开展 2023 年设备预算编制工
作,资产管理处根据往年预算编制、执行中的经验和教训,归纳总结形成了《编制 2023 年设备预算计划有关注意事项》(见附件3)一并下发,供参考。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钱 颖
联系电话:13501712906
工作邮箱:zcglc@succ.edu.cn
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1、2023 年设备预算申报表(模版)
2、《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3、《编制 2023 年设备预算计划有关注意事项》
2023年设备预算申报表(办公设备)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2023年设备预算申报表(专用设备)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2023年设备预算申报表(项目设备)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
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财行(2014)39 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管理,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上海市财政局
2014 年 8 月 15 日
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管理,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和管理,是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的依据。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市级行政单位行政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
对购置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市级行政单位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四条 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第五条 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
(一)按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设置标准。省部级领导按需要配备。其他人员按照局级、处级、科级以下三个级别进行划分。
(二)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单位编制数是指独立核算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数。
第六条 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
第七条 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
第八条 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第九条 市级行政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市级行政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所需经费在部门(单位)公用经费等预算中列支。新成立单位、新开展大型转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专项经费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由市财政局根据本标准审核后确定。
第十一条 市级行政单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配置的,应按资产配置的相关程序报批。本标准实施前已经超标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可继续使用。待正常报废到标准内,方可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正常更新购置。
第十二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超标购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将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 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第十四条 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其他市级事业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附件 1
2、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附件2
编制 2023年设备预算计划有关注意事项
为切实做好编制 2023 年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耗材预算工作,方便各二级单位编制 2023 年有关预算,资产管理处根据以往预算编 制及执行过程的经验,对有关需要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归纳了十条,
供各二级单位参考。
一、有关政府采购
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参照2021版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后),其中属于集市采购范围的,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集市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须委托上海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各单位可以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查询集市采购目录(https://home.zfcg.sh.gov.cn/)。编制相应设备预算时,应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电子集市提供的型号和价格作为确定预算依据。有关政府采购政策问答,各单位也可至上海政
府采购中心网站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二、有关招标采购
根据《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在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须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同时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物资采购暂行规定》的要求,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招标采购,各单位在编制相应金额预算时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服务服务费等因素。
三、有关设备预算
各单位在编制设备预算时,预算单价低于 1000 元的物资纳入办公用品、易耗品的预算,同时应将同类设备一般合并作为一个项目,
避免今后审计时出现拆分预算项目嫌疑。编制设备预算的名称中不得
带有品牌、型号等内容,也应避免“基本设备”、“设备购置”等含
糊不含的内容。凡是预算内容涉及到网络设备,请先与图文信息中心
沟通联系,经图文信息中心出具意见后再纳入预算。
四、有关预算金额
各单位在编制设备预算时,应认真进行市场调研,充分考虑运输、
安装及价格波动等各种因素,预算金额可以参考其他单位采购同类设
备的金额,不建议以淘宝、京东等电商价格作为测算依据,以免在预
算执行过程中因预算金额不足导致无法采购。
五、有关办公设备与专用设备预算
凡是与行政办公工作有关的设备列入办公设备费项目,与教学实
训等业务有关的设备列入专用设备费项目,项目设备费主要指已通过
校级项目评审后入库后按规定出库项目中的设备,未通过评审的项目
不得列入预算,严格禁止将未通过评审项目中的设备化整为零,拆分
列入专用设备费。
六、有关进口设备采购
各单位在编制 2023 年预算中如有采购进口设备的意向,各部门领导应严格对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的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文件规定做好配比采购国产产品工作,申报时请附相关采购进口设备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材料,以便于资产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必要的进口设备采购论证工作。通过有关论证后方可进行进口设备采购。各单位编制进口设备预算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关税、运费等一系列影响预算金额的因素。
七、有关办公用品采购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以及资产管理处网站上公示
的《通用类办公用品目录(2020 版)》,合理编制 2023 年相关预算
的依据。
八、有关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
学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严格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沪
财资〔2019〕16 号)有关规定执行,当有关设备到达使用最低年限
且经确定确已无法使用的,可以列入下一年预算计划进行更新。家具
的更新报废需要通过市教委组织第三方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九、有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各单位编制办公设备预算时,应当参照《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
用办公设备家具标准(试行)》(沪财委〔2014〕39 号)的规定,
不得超标准配置。
十、有关设备预算中的安装施工费用比例
凡是列入设备预算的,其所含安装施工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预算
金额的 10%。
资产管理处
2022 年 6 月 24日
编制 2022 年设备预算计划有关注意事项
为切实做好编制 2022 年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耗材预算工作,
方便各二级单位编制 2022 年有关预算,资产管理处根据以往预算编
制及执行过程的经验,对有关需要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归纳了十条,
供各二级单位参考。
一、有关政府采购
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其中属于集市
采购范围的,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集市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
的,须委托上海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各单位可以通过上海政
府采购网查询集市采购目录(http://home.zfcg.sh.gov.cn/)。编
制相应设备预算时,应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电子集市提供的型号和价
格作为确定预算依据。有关政府采购政策问答,各单位也可至上海政
府采购中心网站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二、有关招标采购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在限额以上的货
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须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同时根据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物资采购暂行规定》的要求,预算金额 10 万元
以上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采购,各单位在编制
相应金额预算时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服务等因素。
三、有关设备预算
各单位在编制设备预算时,预算单价低于 1000 元的物资纳入办公用品、易耗品的预算,同时应将同类设备一般合并作为一个项目,
避免今后审计时出现拆分预算项目嫌疑。编制设备预算的名称中不得
带有品牌、型号等内容,也应避免“基本设备”、“设备购置”等含
糊不含的内容。凡是预算内容涉及到网络设备,请先与图文信息中心
沟通联系,经图文信息中心出具意见后再纳入预算。
四、有关预算金额
各单位在编制设备预算时,应认真进行市场调研,充分考虑运输、
安装及价格波动等各种因素,预算金额可以参考其他单位采购同类设
备的金额,不建议以淘宝、京东等电商价格作为测算依据,以免在预
算执行过程中因预算金额不足导致无法采购。
五、有关办公设备与专用设备预算
凡是与行政办公工作有关的设备列入办公设备费项目,与教学实
训等业务有关的设备列入专用设备费项目,项目设备费主要指已通过
校级项目评审后入库后按规定出库项目中的设备,未通过评审的项目
不得列入预算,严格禁止将未通过评审项目中的设备化整为零,拆分
列入专用设备费。
六、有关进口设备采购
各单位在编制 2019 年预算中如有采购进口设备的意向,请附相
关采购进口设备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材料,以便于资产管理处根据有关
规定开展必要的进口设备采购论证工作。通过有关论证后方可进行进
口设备采购。各单位编制进口设备预算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关税、
运费等一系列影响预算金额的因素。 七、有关办公用品采购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以及资产管理处网站上公示
的《通用类办公用品目录(2020 版)》,合理编制 2022 年相关预算
的依据。
八、有关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
学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严格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沪
财资〔2019〕16 号)有关规定执行,当有关设备到达使用最低年限
且经确定确已无法使用的,可以列入下一年预算计划进行更新。家具
的更新报废需要通过市教委组织第三方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九、有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各单位编制办公设备预算时,应当参照《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
用办公设备家具标准(试行)》(沪财委〔2014〕39 号)的规定,
不得超标准配置。
十、有关设备预算中的安装施工费用比例
凡是列入设备预算的,其所含安装施工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预算
金额的 10%。
资产管理处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