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组织事业规划中固定资产配备方案的制订;负责制度、方案的实施;开展固定资产的绩效考核。

    (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的制订,组织可行性论证;落实政府采购计划和招投标等采购活动;代表单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

    (三)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平台”)中,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的维护,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固定资产单证、账册、卡片、固定资产的总账、分户分类明细账以及各类分户分类统计报表。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日常盘点和清查核实工作。

    (五)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使用管理,以及设计、安装等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以及使用效益的考核。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共享共用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出租出借管理和委托经营管理。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处置评估鉴证、评估报告和处置申报,负责固定资产处置的实物处理和变价处理。负责固定资产各类使用收益和处置变价收益的收缴。

    )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及其出险索赔。

)负责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对使用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十)接受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教委的监督、指导,并按规定向其报告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