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广告设计制作、宣传品制作及各类活动音响保障设备租赁等服务项目的使用流程,加强业务委托的过程管理,现对有关工作口径作如下要求:
一、职责分工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校广告设计制作、宣传品制作及音响租赁等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并将入围服务单位在学校资产管理处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办公室负责入围服务单位的业务分配、日常管理、考核与评价汇总。
(三)二级单位(需求部门)负责对所委托业务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对委托物品、服务数量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学校与入围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关于相关物品、服务的报价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履行验收及报销手续,并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四)财务部门负责根据办公室提供的服务单位名单,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对二级单位(需求部门)提供的有关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报销。
二、服务内容
(一)广告设计制作包括:各类宣传海报、桁架、易拉宝、横幅、铭牌、灯箱、展板、席卡、旗帜、广告牌等。
(二)宣传品制作包括:制作含有学校校名、LOGO等信息,用于对外交流使用的校徽、T恤、文件夹、便笺、纸杯、瓷杯、纸巾盒、奖杯、奖状、证书等。
(三)各类活动音响等保障设备租赁包括:会议及文艺演出所需音响、话筒、灯光、LED大屏、返视、摇臂、录播等。
凡是列入政府采购印刷服务和学校办公用品采购目录范围的,一律不得通过广告设计制作、宣传品制作等方式进行采购。
三、委托规则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办公室对全校各二级单位(需求部门)有关项目的对应服务供应商进行抽签,并在学校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各二级单位(需求部门)必须通过抽取的服务供应商委托相对应的服务。
四、合同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各二级单位(需求部门)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方能实施。
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各二级单位(需求)组织该服务类别的服务供应商进行三方比价,形成比价报告后方能实施。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