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申报的通知


[2021-05-21]   发布单位:人事处   阅读次数:759

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附件1)及上级工作要求,现将学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报上海市教委;本市确定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参与全国推选。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择优推荐申报,限报1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要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师以及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涌现的优秀教师典型。

四、推荐材料要求

请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形成推选工作情况报告。本次推荐时间紧,请于525前将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及候选人材料电子版发:rsc@succ.edu.cn.

材料要求如下:

1.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推选工作情况报告1份,加盖部门公章,扫描成PDF格式。

2.《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

3.候选人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部门+姓名”。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工作内容命名。

4.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详见附件3)提供材料内容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联系人:李伟娣   联系电话:57464112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附件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

附件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docx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