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附件1)及上级工作要求,现将学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报上海市教委;本市确定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参与全国推选。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择优推荐申报,限报1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要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师以及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涌现的优秀教师典型。
四、推荐材料要求
请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形成推选工作情况报告。本次推荐时间紧,请于5月25日前将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及候选人材料电子版发:rsc@succ.edu.cn.
材料要求如下:
1.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推选工作情况报告1份,加盖部门公章,扫描成PDF格式。
2.《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
3.候选人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部门+姓名”。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工作内容命名。
4.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详见附件3)提供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联系人:李伟娣 联系电话:57464112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附件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