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
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2021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及相关条款的说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以及《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城建院〔2021〕39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城建院〔2021〕5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受理范围
1.学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工作人员(含学生工作部、团委从事学生工作的工作人员)。
2.申报对象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待岗待聘、长病假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个人申报材料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表(学生思政教师高级)》1份;
2.《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1份;
3.《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5份;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5.参加相关培训证明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奖证明复印件1份
7.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8.学术、技术成果材料(原件1套,复印件5套)。
四.时间安排
请于2021年11月19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五.有关说明
1.申报材料原则上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
2.《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填写不得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评议表用A4纸双面打印,其中专家综合评议结论意见(A)、(B)须单页打印。
3.学术论文复印件须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科研课题须有结项证明;科研获奖须有获奖证明;作为个人代表作的教材另须出版社证明,注明个人独立编写的章节、内容以及撰写总字数等信息。
4.沪城建院〔2021〕39号、沪城建院〔2021〕59号文件请在学校内网“行政发文”栏中查阅;沪教委人〔2007〕3号及相关条款的说明、沪教委人〔2018〕91号文件请在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教委政策”栏中查阅,相关表格请附件下载,
联系人:李一娜 电话57463763
附件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表(学生思政教师高级)》.docx
附件2.《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doc
附件3.《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202111.doc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