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学校根据财务工作实际,起草了《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办法》,并修订了《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财务报销审核细则》,自本学期起执行。同时把《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一并挂网,请在报销中执行。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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