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预登记的通知
学院各二级学院、部门、处、中心:
为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请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专任教师或具有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2018年教学任务的),先到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处、中心)登记备案,然后携带以下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6日前至学校人事处进行初步审核:
1.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博士需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需具有上海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4.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非上海户籍的申请人)
二、二级学院(部门、处、中心)于2018年7月6日前将本学院(部门、处、中心)的申请人汇总,并填写《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汇总表》(附件1)由负责人签字后上交到学校人事处。
三、具体要求及申报流程请见附件,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楼佳丽 电话:57463763 地点: 奉贤校区图文30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