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6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2026-05-09]   发布单位:人事处   阅读次数:252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6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应用型技能人才的培养,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特制定2026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认定对象

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其他实际承担教学与实训任务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参照实施。

二、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认定条件参阅《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沪城建院〔2024〕4号),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

本次“双师型”评审工作将严格遵循《上海市双师型教师专业认定细则》对应细则分类标准开展,对于不区分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通用性材料,具体对照附件2。

三、认定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即日起至5月18日,申报教师填写《认定审核表》(附件4),连同佐证材料(按专业教学、专业教研、专业实践三类分别设置文件夹)报所在二级单位后,登录上海市“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https://ssrd.shnu.edu.cn),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教师填报前,应仔细查看系统使用手册(附件3)和企业实践信息填报操作指南(附件6)及操作视频指南https://meeting.tencent.com/crm/2GekrWd07e 

(二)二级单位初审

二级单位对教师提交的审核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应予以退回或要求重新补充佐证材料。

5月22日前,二级单位将初审通过、汇总的《认定审核表》(附件4)(excel及盖章PDF)及佐证材料发送人事处邮箱。

(三)学校审核认定

学校根据认定标准对教师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评议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校内公示。

(四)市教委备案

学校将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报送至市教委备案。

(五)市教委颁证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市教委统一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及时掌握教师(含企业兼职教师)申报意向,指导教师完成申报。

对符合认定条件、自愿申报的企业兼职教师,二级单位务必于5月13日前将信息采集表(附件5)电子版报送人事处联系人。企业兼职教师信息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后方可开始双师系统填报。

2.申报教师如无法注册双师系统;或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个人资料”中“基本信息”栏目未自动获取到个人信息,请及时将双师系统注册手机号反馈人事处联系人。

3.双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应重新申请认定。2024-2025年已通过认定的教师,级别无变化的无需重复认定;如符合高一级双师认定条件,可申报高一级别双师认定。

4.对于已通过双师认定的教师,如果有新的企业实践经历,个人信息-专业实践页面进行信息填报更新操作。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57464112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6年5月9

附件1.“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xlsx

附件2.上海市双师型教师专业认定细则.pdf

附件3.上海市“双师型”教师管理手册(教师).pdf

附件4.2026“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表.xlsx

附件5.企业兼职教师信息采集.xlsx

附件6.关于企业实践内容下载、上传及更新的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