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7-02-20]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986

关于2017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部门、处(室):

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和《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高〔201533号)精神,接市教委通知,我院将组织相关专业教师于20176-9月参加为期3个月的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工作,现将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土木建筑大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汽车制造类、电子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等相关专业的在编在岗、具有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55周岁及以下的专业教师。

二、报名条件

1.师德品行良好,职业素养较高,热爱高职教育教学工作;

2.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够脱产连续进行为期3个月的企业实践;

4.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技能竞赛奖项(含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5. 请相关专业的二级院(系)推荐至少一名相关教师参加,并于2017223日前将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至组织人事联合工作小组。 

      三、各校区咨询及联系方式

      宝山、奉贤校区:56603570   楼佳丽  奉贤校区行政楼 405

       区:31151296         杨浦校区行政楼105A

 

 

 

附件1  2017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学员推荐表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组织人事联合工作小组

                                     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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