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就业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2021年就业工作已基本结束,在全校师生共同努力下,最终就业率达98.84%,签约率94.72%,圆满地完成了任务目标。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纵深发展,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就业先进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式
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就业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依据就业工作完成情况和就业工作总结情况,加强对校企合作、基层就业等工作的鼓励与引导,通过学院(部门)推荐、就业办初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评出各奖项。
二、奖项设置及要求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就业率和签约率不低于预定目标,在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中有创新做法,有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
就业率或签约率位居全校前三的学院;
2.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二等奖
就业率和签约率均不低于2021年学校平均水平,且其中一项高于2020年的学院;
3.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三等奖
就业率和签约率均不低于2020年学校平均水平的学院;
4.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单项奖
就业工作优秀专业:就业率和签约率均达100%的专业;
就业工作达标专业:就业率和签约率均不低于2020年学校平均水平的专业。
(二)就业立功竞赛奖
1.就业立功竞赛优胜学院
在“就业立功竞赛”三阶段均达标的学院;
2.就业立功竞赛优胜专业
在“就业立功竞赛”三阶段均达标的专业。
(三)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积极参与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人员,按所在学院毕业生比例的0.5%申报(四舍五入);有资格评为先进集体一等奖的学院,总数增加1名;就业率、签约率未达标学院,总数减少1名。
原则上学院领导和就业联络员所在学院、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所在专业、辅导员所在班级的就业率、签约率应高于2020年学校平均水平。
(四)其他奖项
1.就业引导贡献奖:在校企合作、基层就业、实习与就业衔接等工作上有成效的专业;其中校企合作单位接收毕业生不低于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0%,实习与就业衔接的毕业生不低于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70%,基层就业项目限“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岗计划”。
2.突出贡献奖:在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能部门(含没有毕业生的教学单位)或校外办学点(吴泾、长桥)工作人员,其中职能部门限报1名,校外办学点按毕业生人数比例的0.5%推荐(四舍五入,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三、工作要求
1.就业先进评选既是对以往工作的梳理回顾,也是对当前及未来工作的激励推进。各学院、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推进举措,及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年度就业工作总结情况;
2.就业先进评选数据截止至2021年8月27日;
3.对违反“四不准”等就业工作纪律的个人或集体,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就业先进评选资格;
4.以上奖项申报,以学院为单位的均按原学院口径,以专业为单位的由现在所在学院统一申报;特殊贡献奖中涉及校外办学点的,原则上根据所在办学点统一评选上报,涉及多个专业的,办学点应报相关学院知晓;
5.就业工作先进申报汇总表(附件1)于10月29日前盖章后交至就业办,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附件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登记表(附件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就业引导贡献奖、突出贡献奖申报登记表(附件4)于11月5日前交至就业办(就业总结材料中提到的数据、事迹等可不必重复填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独伊 联系电话:13564105418
附件1:就业工作先进申报汇总表
附件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
附件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登记表
附件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就业引导贡献奖、突出贡献奖申报登记表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