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首届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3-02]   发布单位:人事处   阅读次数:1119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首届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弘扬模范教师高尚师德,展示模范教师教书育人事迹风采,激励广大教师忠实履行教育职责,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书育人楷模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沪城建院委[2021]3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首届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书育人楷模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沪城建院委[2021]32号)文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校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

三、评选范围

1.在职在岗的历届师德标兵;

2.已获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重复参评。

四、评选程序

1.教师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并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材料报送所在党组织。

2.基层评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民主评议,集体讨论决定对申报教师是否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应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3.民意测评。学校对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按照岗位服务对象进行民意测评。

4.校级评审。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组织教书育人楷模评审会,推荐人选在评审会上做关于对师德的认识与实践的竞选演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的师德考核、竞选演讲、工作业绩和贡献程度等,采取审阅、讨论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推荐排序,产生校级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5.审核公布。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把校级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党委会审议,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具体评选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1文件。

五、其他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根据评选办法,重点关注推荐人选的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广泛听取意见,推荐人选要成绩突出、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和典型性。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在3月25日前(逾期不再接收),将本单位推荐人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2)推荐人风采照一张,要求清晰度高、内容积极正向,电子版;

(3)推荐人详细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第三人称,语句通顺,标题自拟,事迹具体感人。(格式:标题黑体小二、正文字体为仿宋,行间距为固定值2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4)推荐人公示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首届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推荐单位务必做好教职工申报资格审查和材料整理工作,不符合申报资格者的推荐材料原则上一律不予接收,纸质版材料敲公章后报送。

3.材料报送方式:

(1)纸质版材料送至奉贤校区图文楼303室;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873542243@qq.com

(3)材料接收人:李老师,021-57464112.

 

附件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书育人楷模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沪城建院委[2021]32号)

附件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附件1:沪城建院委〔2021〕32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书育人楷模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