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单位 16%,个人 8%)、医疗保险(单位 9%,个人 2%)、失业保险(单位 0.5%,个人 0.5%)、生
育保险(单位 1%)、工伤保险(单位 0.32%),职业年金(单位 8%,个人 8%),人事代理人员无职业年金;
◆住房公积金:基本住房公积金(单位 7%,个人 7%)、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 5%,个人 5%),人事代理人员无补充住房
公积金;
◆根据社保规定,每年 7 月调整缴费基准(会根据社保的规定而变化),缴费基准按照教职工上一年度全年的工资收入核定。
新入职教职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根据我院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平均水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