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绩效考核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按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年度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年终奖励性绩效兑现有依据,2019年度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二、考核内容(具体指标内涵见附件)
1.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指标分为A、B、C、D四类:
(1)A为一票否决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2)B指标为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党建、综合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3) C指标为重点发展指标,分为教学类、科研类、学生管理类、师资类,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4)D指标为特色工作,由二级学院(部)依据每年学校重点工作且不同于正常考核指标内的工作自行申报,由校领导及精神文明创建委员会成员考核。
(5)年度考核总分=B考核得分*50%+ C考核得分*30% +D考核得分*20%
2.职能教辅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分为A、B、C、D四类:
(1)A为一票否决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2)B指标为综合管理, 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3)C指标为服务满意度指标,由教职工代表考核;
(4)D指标为工作效能指标,以部门职责及每年学校重点工作为依据,重点考核职能履行、团队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协同及亮点特色,自行申报,由校领导及精神文明创建委员会成员考核。
(5)年度考核总分=B考核得分*30%+ C考核得分*30% +D考核得分*40%
3.城发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年度考核指标分为A、B、C、D四类:
(1)A为一票否决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2)B指标为综合管理, 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3)C指标为工作实绩,以部门职能为依据,城市发展中心重点考核科研工作、继续教育学院重点考核社会培训收入,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考核;
(4)D指标为特色工作,由城市发展中心、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每年学校重点工作且不同于正常考核指标内的工作,自行申报,由校领导及精神文明创建委员会成员考核;
(5)年度考核总分=B考核得分*30%+ C考核得分*40% +D考核得分*30%
三、考核流程
1.各二级学院、部门、中心依据对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年初工作目标计划书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工作效能(实绩)自评表、特色工作自评表、自评报告于12月9日前提交人事处,自评报告将在校园OA网予以公示。
2.相关职能教辅部门根据工作条线对应考核指标,考核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二级学院(部)特色工作、职能教辅部门工作效能指标将在精神文明创建答辩会上由校领导及精神文明创建委员会成员考核;职能教辅部门服务满意度将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教职工代表测评。以上考评将于12月25日之前完成。
3.人事处汇总各条线考核分数,按照各指标体系比重计算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年度考核总分。二级学院(部)、党群职能部门、行政职能教辅部门考核结果分开单独排名,不进行诸如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以相对排序及考核分数区间确定绩效考核系数,提交党委会审定。
4.人事处向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反馈年底绩效考核奖励结果,在2020年1月内兑现下拨相对应奖励系数的年度考核绩效额度及单项奖励额度。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张胜永
奉贤校区图文信息中心303室
联系电话:57464112
邮箱:912902231@qq.com
人事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