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19年青年教师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暂行办法》(沪城建院[2018]123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进校前已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除外。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一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未接受过助教培养培训的在岗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
3、其他经教务处、二级教学部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到校外挂职锻炼、产学研践习的青年教师可暂缓参加带教培养。
二、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需要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
三、申报流程
1、参加导师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审核后,为青年教师遴选、配备导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培养对象和导师名单。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务必于2019年10月20日之前将本部门“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申请表”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由负责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