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创新团队创建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的决策部署,依据《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教师函〔2019〕4号)的有关精神,针对我校一流院校建设中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短板,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推动教师产教研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以高层次人才领衔和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目标,鼓励跨学院、跨专业合作,打造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教师创新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创建,示范引领
强化校内培育,探索建设模式,挖掘教师潜力,集聚优质资源,为建设市级高水平教师创新团队奠定基础,推动国家级教师创新团队建设,以点带面实施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聚焦专业,汇聚人才
以专业和专业群为基础,打造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跨学院、跨专业合作平台,培育产教研技术合作增长点,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和骨干。
(三)校企合作,专兼结合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共享人才、共用资源,支持企业深度参与教师能力建设和资源配置,建立学校优秀教师与产业导师相结合的“双师”结构团队,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
(四)择优培育,强化一流
强化一流专业教师创新团队建设,规范遴选流程,竞争择优,严把入口关。注重过程培育,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考核验收,保证团队高水平建设和项目高质量实施。
二、创建类型
(一)教学创新团队
团队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推进教学改革和研究为基础,致力于促进专业发展、课程系统优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更新,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现“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融合统一,构建“1+X”职业标准课程体系,创新模块化教学模式,推动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国家在线开放课程(含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开发。立足市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促成教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技能比赛大奖,打造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二)科技创新团队
团队以服务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和校企联合技术攻关为目标,立足入围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纵向科研项目引领解决行业企业核心、关键、共性技术,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增强院校之间的人员交流、研究合作、资源共享。要求能够对学校一流专业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促进学校专业交叉、学科交叉与融合,能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成团队成员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形成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和发展潜力的教师团队。
(三)社会服务创新团队
团队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校企合作为目标,以横向项目为载体,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促进学校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产品开发、技术升级和管理提升,并以科研促进教学。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考核等方面协同创新。在人员互聘、教师培训、技术创新、资源开发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度合作、促进“双元”育人,共建高水平教师发展中心或实习实训基地,立足建成省部级及以上“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及实验中心等。
三、组建条件
1.创新团队师德师风高尚,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个相统一”,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团队教师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创新团队原则上以国家骨干专业、市级一流专业或校级现有创新平台(包括实验中心、研究所、基地、团队等)为依托,重点扶持以专业群牵头申报的团队。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作研究的教学科研课题以及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体现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学科教师共同组成。
3.创新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为我校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年龄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能力、创新性思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高的凝聚力,能够把握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过程管理。其中:
(1)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近五年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或为市级(含培育)教学团队主持人,或者获得过市级教学成果奖。
(2)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具备扎实的前沿理论功底、宽广的学术视野及跨学科研究经历,主持过1项及以上市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
(3)社会服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企业或行业社会实践工作经历,符合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近五年主持市级或国家级重大科学研究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横向项目到账2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团队横向项目到账10万元及以上)。
4.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老、中、青比例适当,结构梯队稳定,具备可持续培养发展的基础。其中:
(1)团队成员最少6人,最多不超过1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40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原则上不低于1/2。
(2)团队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相关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的教师达到40%及以上。
(3)团队中应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单位的企业专家参与,具有五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4)同一成员参加学校培育的创新团队数量不得多于2个。
四、申报流程
1.教师创新团队应明确目标,突出任务导向,按任务组建,由组建团队的带头人如实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创新团队申报书”,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2.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涉及跨学院、跨专业参与创新团队建设的教师应主动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备。
3.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科技处对申报团队进行资格初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实施答辩评审,首次评审推荐创新团队不超过6个。
4.人事处汇总评审通过团队的基本情况,经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评议,形成委员会意见后上报学校审批。
5.学校对推荐申报团队进行立项认定或优化组合,批准通过的创新团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考核要求
1.各创新团队应完成创建期任务书中的目标,具体考核业绩验收清单见附件2。其中,完成主成果中的一项,直接考核为优秀;辅成果中的三项为合格,四项为良好,五项及以上为优秀。
2.已经确立为市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申报时,应以创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为目标,创建期考核等级达标应符合下表对应等级达标条件之一。具体考核业绩验收要求如下:
考核等级 | 达标条件 | 业绩验收成果要求 | |
主成果 | 辅成果 | ||
合格 | 条件1 | 1 | 0 |
条件2 | 0 | 4 | |
良好 | 条件1 | 1 | 2 |
条件2 | 0 | 5 | |
优秀 | 条件1 | 2 | 0 |
条件2 | 1 | 3项及以上 | |
条件2 | 0 | 6项及以上 |
3.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学校对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创新团队申报书”中的团队创建规划目标和任务进行全程跟踪考核,过程进行中期考核,三年期满进行终期考核。
4.学校按照创新团队类型进行分类考核,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联合组成考核小组,吸收学术委员会及其下设分委员会成员参加,对各类团队按建设要求分类考核。坚持过程考核与成果考核相结合,鼓励产出标志性成果。创新团队所有成员的成果须以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5.在中期检查中存在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预期建设目标完成困难的创新团队,予以停拨经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及成员三年内取消申报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资格。
6.创新团队建设期间,团队带头人或团队成员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违反师德师风等一票否决事项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有权另行选拔团队带头人或团队带头人另行选拔团队成员,延续实施团队建设,也可视情况决定终止。
六、支持与管理
1.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依据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和经费预算情况,学校给予10万元~20万元/年不等的经费支持,其中对以创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为目标的团队直接给予20万元/年的经费支持。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主要用于创新团队教学科研活动、校企合作建设、师资队伍培养等,报销参照校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终期考核时,团队需提交“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师创新团队结项考核表”及以“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署名的业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将组织专家按各团队自行制订的建设规划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1)考核合格的团队直接认定为校级教师创新团队。考核良好的团队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考核优秀的团队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考核良好及以上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市级教师创新团队。团队创建期获得成果按照学校突出贡献奖励等相关办法执行。
(2)教师创新团队在创建期如获批或验收建成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及同等级别的业绩项目,参照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立项或结项奖励等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支持创新团队探索和建立高效有序的管理办法、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对创新团队的成员参加国内外访学进修、下企业产学研实践、岗位聘任、学历提升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倾斜;对创新团队在高层次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申报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创新团队成员所在二级学院应及时了解、掌握创新团队成员的工作状况,积极支持创新团队成员做好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创新团队创建营造良好氛围。
5.出现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离岗离职、团队成员发生变动等情况时,团队带头人应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备并向学校人事处提交调整书面报告。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2
各类型教师创新团队结项验收清单
一、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期考核成果清单
(一)主成果
1.团队获得“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或“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称号。
2.团队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团队成员指导学生(作为指导教师排前3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银奖及以上奖项。
4.团队成员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二)辅成果
1.团队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团队牵头进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成效显著。
3.团队承担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国家在线开放课程(含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开发1项及以上且应用效果好。
4.团队成员指导学生(作为指导教师排前3名)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世界级大赛获奖(含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5.团队成员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奖。
6.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师,或“宝钢优秀教师奖”,或其他具有同等地位的教学人才称号1项。
7.团队获得省部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称号。
8.经学校认定的同等级别的业绩成果。
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考核成果清单
(一)主成果
1.团队成员(排前2名)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团队成员(排前2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
3.团队成员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顶尖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二)辅成果
1.团队成员(排前3名)入选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其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的项目。
2.团队成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3.团队成员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同等级别科技成果奖励(不含提名奖)1项。
4.团队成员主持出版(排前2名)与专业研究领域一致、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1本及以上,或国家级规划教材3部及以上。
5.团队成员(排前2名)获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承接国家、地方、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
6.团队成员入选以学术引领为评价的上海市人才称号1项。
7.团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类相关创新团队称号。
8.经学校认定的同等级别的业绩成果。
三、社会服务创新团队建设期考核成果清单
(一)主成果
1.团队建成国家级创新平台,如国家级实验室、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
2.团队成员(排前2名)的政府咨询报告被国家级机关的领导批示或采纳2次。
3.团队成员个人完成横向项目单项到款100万元。
(二)辅成果
1.校企合作基础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合作企业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团队技术服务到款额不少于100万元/年。
2.团队建成省部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3.团队建成省部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或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或实验中心。
4.团队成员(排前2名)获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且成果转化效果好,或承接国家、地方、企业重大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
5.团队成员(排前2名)的政府咨询报告被委级及以上机关的领导批示或采纳2次及以上。
6.团队成员(排前2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文化局、文联、美术协会等专业协会)展评的二等奖及以上奖项2项及以上,或省部级及以上设计方案中标项目2项及以上。
7.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社会培训项目,培训收入不少于50万元/项。
8.经学校认定的同等级别的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