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子女托费报销


教职工子女托费报销

根据沪卫妇〔2000〕3 号文件精神,各年龄段儿童入托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中,父母单位各报销 50 元 , 儿童入托之后职工可凭

托费发票,填报发票交由工会小组长,统一到人事处办理报销审核后至工会审签交财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