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4-06-11]   发布单位:宣传部   阅读次数:2255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扎实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表彰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热心公益等方面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人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师生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 总体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彰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优秀品质,对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积极作用的好人好事。

      (二)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曾因同一事迹获得过好人好事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选)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困济难等方面事迹突出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

2.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的好人好事;

3.在创建文明城区、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4.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好人好事;

5.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社会和学校作出较大贡献,在教育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好人好事;

6.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的好人好事;

7.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在切实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和高质量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好人好事;

8.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把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和发动,在个人或集体推荐基础上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

2.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推荐提出候选名单,宣传部(文明办)组织网上投票,由学校精神文明委员会委员评选,并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确定。

3.为了确保评选质量,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事迹推荐。

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对拟推选候选对象进行全面严格审核把关,主要包括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不良信用记录,事迹是否真实可靠等。

5.推荐时须提交字数300字以内事迹概要(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另附1000字以上详细事迹材料(应集中表述一件好人好事或一方面突出事迹的细节过程,含图片2-3张)。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

四、表彰

评选出来的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进行宣传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

五、材料递交

《推荐表》(见附件)、事迹材料电子版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发送至校文明办邮箱:wmb@succ.edu.cn。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57461630。

 

 

                                               党委宣传部

                                   2024年6月11日


2023-2024年度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