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2-19 17:08:18      阅读: 1200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并为做好国家级、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沪城建院〔2018〕9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在区域、上海市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效果,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三)在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

(四)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为近年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项目。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的时间。其中,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申报二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四)同一完成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五)前期未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的项目也具备此次申报资格。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的项目此次申报应在前期培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新梳理,对成果内容予以进一步总结、凝炼和升华。

三、工作安排

(一)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奖项。鼓励项目整合,鼓励有明显特色、跨院部、跨专业的项目申报。

(二)2021年3月31日(周三)15点30分前,请各单位将以下材料交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一份);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一份);

3.成果附件材料(含成果总结报告,模版见附件3)(不超过5000字),电子版;

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且出版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时须满两年。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申请书》和成果附件材料电子文件的命名方式为:单位简称-成果主持人-成果名称-文件类别(如申请书、成果附件)。

 

联系人:张云

电  话:37583260   邮  箱:jwc@succ.edu.cn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O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_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x

附件3 成果总结及支撑材料模板.docx

附件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