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高职院校 教师企业实践(市级)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4-26 14:55:54      阅读: 1217

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高职院校

教师企业实践(市级)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高〔2015〕33号)精神,开展2019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工作,现将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本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和本科高职学院中,土木建筑大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汽车制造类、电子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等相关专业的在编在岗、具有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55周岁及以下的专业教师。

有以上专业大类的学院至少推荐1名教师报名,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情况将作为各二级学院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报名条件

1.师德品行良好,职业素养较高,热爱高职教育教学工作;

2.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够脱产连续进行为期3个月的企业实践;

4.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技能竞赛奖项(含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报名推荐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教师积极报名,按照上述报名条件进行遴选,择优推荐。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于2019年5月7日前,将推荐材料(见附件1、2)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报送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入选学员名单和企业实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杨;电话:57464112;电子邮箱:rsc@succ.edu.cn。

 

附件:1.2019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学员推荐表

2.2019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学员汇总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