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暂行办法》(沪城建院[2018]123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20年列入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和导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提交材料要求
1.青年教师
(1)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工作总结1份
(2)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工作指导教师意见1份
(3)不少于20次的听课记录以及4次听课后的心得体会
(4)拟任教课程的不少于20课时的教案或讲稿
(5)教育教学方法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2篇
(6)《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手册》
2.带教导师
(1)带教工作总结1份
(2)带教青年教师评价意见1份
(3)导师公开示教教案或讲稿
(4)完成《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手册》中导师部分内容
以上考核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做好材料收集留档工作。
三、二级学院(部)组织青年教师和带教导师考核工作。
青年教师的考核由个人工作总结、导师评价、公开试讲、学生评价四个方面构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带教导师的考核由带教工作总结、青年教师评价、公开示教、学生评价四个方面构成,导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报备人事处。
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考核后把《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附件2)报备人事处。
截止时间:2021年7月8日。人事处依据二级学院提交的考核材料,随机抽取二级学院进行实地检查带教工作。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