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讲师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条件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9-29 14:55:26]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讲师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条件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2019年度高等学校讲师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对象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评审

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个人向行业职称评审机构申报资格评审。

2.申报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3.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4.学校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

二.申报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报讲师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历申报讲师或助理研究员须提供四门以上成绩合格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4.与申报专业一致的公开发表的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教材(独立章节)、科研成果资料一篇(本、项)及以上(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两份;

6.《高等学校中级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两份。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19年 10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四.有关说明

1.申报2019年教师资格证人员须提交报名截图;

2.材料复印要求:封面、目录、全篇论文;

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打印要求:封面、填表说明单页打印,P1-P11双面打印,请勿调整原有表格格式,P4页须本人手写签名;

4.相关表格请附件下载,如有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李一娜联系,电话5746376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人事处

                          2019年9月27日


申报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入围条件一览表

专业技术

职务

学历和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

附加条件

讲师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担任助教职务2年。

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助教职务3年。

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助教职务5年。

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资料一篇以上。

本科学历人员须有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成绩合格)。

须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受聘讲师须有累计1年及以上的践习时间,且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助理研究员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

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

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研究实习员5年。

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资料一篇以上。

本科学历人员须有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成绩合格)。

工程师

馆员

实验师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担任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务2年。

③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务3年。

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务5年。

⑤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担任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务7年。

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资料一篇以上。

工程类教师一般须有1年及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

具体附件见校园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