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报工作及
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提高学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建立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有潜力、能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暂行办法》(沪城建院[2018]123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报工作及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2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报工作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截止到2022.9.30)。进校前已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除外。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一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未接受过助教培养培训的在岗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
3、其他经教务处、二级教学部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到校外挂职锻炼、产学研践习的青年教师可暂缓参加带教培养。
(二)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需要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
(三)申报流程
1.参加导师制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审核后,为青年教师遴选、配备导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培养对象和导师名单。
3.二级学院(部)组织青年教师与带教导师签订《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带教协议书》(附件3),并将协议书交人事处备案。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务必于2022年10月12日之前将本部门《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申请表》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succ.edu.cn
二、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列入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和导师,具体名单如下:
202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名单
序号 | 所在部门 | 青年教师姓名 | 导师姓名 | 导师专技职务 |
1 | 人工智能学院 | 方德权 | 朱峰 | 副教授 |
2 | 人工智能学院 | 郑雪辉 | 宋长新 | 教授 |
3 | 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 | 范雁沙 | 王挺 | 副教授 |
4 | 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 | 许萍 | 岳海燕 | 副教授 |
5 | 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 | 周丹 | 杨蕾 | 副教授 |
6 | 基础教学部 | 闫观捷 | 支天红 | 副教授 |
7 | 市政与生态工程学院 | 高冉 | 朱红霞 | 副教授 |
8 | 市政与生态工程学院 | 宋海波 | 徐冬梅 | 副教授 |
(二)考核提交材料要求
1.青年教师
(1)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工作总结1份
(2)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工作指导教师意见1份
(3)不少于20次的听课记录以及4次听课后的心得体会
(4)拟任教课程的不少于20课时的教案或讲稿
(5)教育教学方法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2篇
(6)《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手册》
2.带教导师
(1)带教工作总结1份
(2)带教青年教师评价意见1份
(3)导师公开示教教案或讲稿
(4)完成《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手册》中导师部分内容
以上考核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做好材料收集留档工作。
(三)二级学院(部)组织青年教师和带教导师考核工作。
青年教师的考核由个人工作总结、导师评价、公开试讲、学生评价四个方面构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带教导师的考核由带教工作总结、青年教师评价、公开示教、学生评价四个方面构成,导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报备人事处。
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考核后把《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附件5)报备人事处。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人事处依据二级学院提交的考核材料,随机抽取二级学院进行实地检查带教工作。
三、联系方式
人事处:杨老师 办公电话:57464112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申请表
附件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带教协议书
附件4:沪城建院〔2018〕123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5: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
附件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申请表.docx
附件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基本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4:沪城建院〔2018〕123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