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国家和本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10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须是参加过2024年市级新教师岗前培训,并已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3.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5.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6.申报对象原则上应为不超过35周岁(计算至当年12月31日),且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两年的一线教师。特别优秀者,经学校破格推荐,条件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五年的一线教师。
二、申报主题
2025年“资助计划”申报主题聚焦教学改革与创新、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产教融合探索、学生发展与学习效果等。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2025年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选派一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指导教师,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研究工作,开展申报。
三、经费资助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选出重点推荐项目(一般不超过总数的四分之一)和一般推荐项目。学校对重点推荐项目的资助标准为5万元,对一般推荐项目的资助标准为4万元。对参加市级新教师岗前培训获优秀的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增加1万元。
项目资助期为两年,期满后将组织项目结项评估,遴选相关优秀成果进行交流展示。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教师填写附件2、3,提交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其中导师培养计划及推荐意见须录入到《申请书》。
2.3月28日前 各二级学院(部)将附件2、3电子版发送至rsc@succ.edu.cn。
3.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提请校级会议讨论确定推荐选派人员。
4.4月21日-4月25日推荐教师登录平台:http://pyzz.7721.net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57464112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