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2-19 19:15:52      阅读: 825

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落实学校岗位绩效考核, 进一步强化岗位职责,完善二级管理考核机制,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沪人〔1995113号)等精神,正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年度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工资调整和津贴发放提供依据,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二级学院、处(室)、部门的在编在岗及其他用工形式的聘任在岗人员学院各级党政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考核。

2.教职工(含新进教职工)在岗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教职工,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 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自身建设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完成任务的情况。

  1思想品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工作能力: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3工作态度: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依据不同岗位类别,由各级考核工作组细化,具体指标可参考不同岗位的考核量表。

  5自身建设: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情况,工作计划、方案、报告等完成情况,取得荣誉或成绩,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等。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在教学、科研、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一般,没有严重的责任事故。

  4)不合格:政治素质或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差,延误工作,工作质量未达,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定为不合格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师德师风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形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致使工作出现失误或责任事故,造成学重大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当年受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警告以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机构

1.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承担年度考核组织管理。   

2.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申诉小组。申诉小组设在学校工会,负责受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3.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成立考核工作组,研究制定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类人员的考核细则,负责具体岗位绩效考核。

4.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牵头执行。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员应根据本人岗位职责,按考核内容和考核量表指标对工作进行总结,将自评总结报相关考核小组。

2.综合评价。各考核小组通过自评、述职考评、互评、服务测评等多种形式,对照各类岗位考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完成任务的情况。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为依据。

1)各二级学院(部)细化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参考量表指标,对加分项和减分项的设计应符合学院(部)年度工作任务和岗位工作目标,岗位绩效考核细则应报备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的文明创建情况、教辅行政管理(工勤)岗位教职工的岗位履职情况作为考评的重点,具体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依据不同岗位类别及职责制定考核细则。

    3.初定等级。各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得分,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同步征求各类岗位条线管理职能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在《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主管领导评价意见,并提请分管领导审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各部门应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数的15%以内,比例内不足1人按照1人确定以党总支为单位,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推荐一定比例的个人为年度先进。

   4.确定等级。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结果,对初定等级及年度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如无争议,由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向个人反馈考核结果,如有争议,可向学校考核申诉小组提出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的奖励、晋升、职称聘任、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第的人员,按照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年终绩效分配方案,建议年终奖励给予10%左右的提高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先进个人的人员,校级层面给予一次性固定额度奖励,不占二级学院下拨绩效。

4. 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个人,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全部扣发,基本合格个人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扣发1/2。次年基础奖励绩效的调整参照《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执行。

5.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比正常的任职年限推迟。

6.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六、有关要求

1、教职工可登陆学校网站下载《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把年度工作总结认真填写在上,也可直接把工作总结编辑在电子版《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好的考核登记表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因为要存档,请务必保证正反打印,电子版考核登记表的格式不要改变,本人签字处应由本人手写签名。

2、各考核工作组要认真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民主的原则加强思想工作规范操作。各位教职工应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其中一般教师总结不少于1000字,工勤人员总结不少于500字。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考评工作请于2019110日之前结束,并把部门考评会会议纪要、《二级学院(中心)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部门教职工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人事处。考核过程资料由各部门(二级学院)保管,以便备查。

 联系人:李一娜

联系电话:5746376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19日

 



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18年度先进工作者审批表.docx

绩效考核参考量表.docx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18年度二级学院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