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的通知


[2017-05-02]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90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精神,根据《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沪教委职〔2015〕30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上海相关学校(包括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上海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化职业教育领域中德合作,吸收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先进理念与成功经验,对接德国相关行业职业技术标准,提升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国际跨文化交流能力,培养一批综合素养优良、专业能力过硬、教学水平较高、具有国际视野的骨干教师,为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优质师资支撑。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专业实践、教育教学、企业实践三个模块。专业实践模块主要包括专业实践能力训练、实训项目开发、实训教学组织与实施等内容;教育教学模块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行为导向课堂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教学效果评价等内容;企业实践模块包括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和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相关岗位(工种)专业技术技能,特别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在相关岗位(工种)应用的情况、以及将企业实践的收获转化为教学项目和教育成果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本市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电子技术、机械制造数控技术等类的专业骨干教师。具体遴选条件按照《2017年上海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班学员遴选标准》(见附件1)执行。

四、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为6个月全脱产培训,其中国内和德国培训各3个月。国内培训由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德国培训由德国巴伐利亚州文教部负责组织落实。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由中德双方按照有关合作协议共同承担。其中中方费用由市教委承担10万元/人,由教师派出学校承担5万元/人。经费使用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规范、合理。各院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与教师签订有关培训费用的分担协议。

六、考核评价

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由德国工商行会(手工业行会)颁发的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由上海市教委与德国巴伐利亚州文教部联合授予的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委组织的师资培训项目。

七、工作要求

开展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是提升本市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水平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各单位要从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认真做好遴选推荐、支撑保障、跟踪管理等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八、报名方式

请各校于2017年5月10日17:00前将本次培训推荐表(见附件2)的纸张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陶婉清,电话:13022111405、57132793;电子邮箱:taowanqing@sina.com;邮件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邮编:201411。

  

附件:1. 2017年上海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学员遴选标准

     2.2017年上海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学员推荐表

     3.2017年上海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推荐学员汇总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

备注:请申报的教师于2017年5月7日前将《2017年上海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学员推荐表》交到组织人事联合工作小组 

宝山、奉贤校区:56603570     楼佳丽    奉贤校区行政楼405

杨  浦  校  区:31151296     李  婕    杨浦校区行政楼105A



关于举办2017年上海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的通知.docx
附件2:2017年上海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学员推荐表.docx
附件1:2017年上海职业院校骨干教师中德合作培训学员遴选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