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报工作及
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提高学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建立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有潜力、能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暂行办法》(沪城建院[2018]123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报工作及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申报工作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截止到2024.9.30)。进校前已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除外。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一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未接受过助教培养培训的在岗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
3.其他经教务处、二级教学部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到校外挂职锻炼、产学研践习的青年教师可暂缓参加带教培养。
(二)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需要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
(三)申报流程
1.参加导师制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审核后,为青年教师遴选、配备导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培养对象和导师名单。
3.二级学院(部)组织青年教师与带教导师签订《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带教协议书》(附件3),并将协议书交人事处备案。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于10月30日之前将《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申请表》(签字盖章PDF版)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基本信息汇总表》( word版及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succ.edu.cn
二、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列入培养计划及延期考核的青年教师和导师,名单详见附件6。
(二)考核提交材料要求
1.青年教师
(1)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工作总结1份
(2)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工作指导教师意见1份
(3)不少于20次的听课记录以及4次听课后的心得体会
(4)拟任教课程的不少于20课时的教案或讲稿
(5)教育教学方法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2篇
(6)《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手册》
2.带教导师
(1)带教工作总结1份
(2)带教青年教师评价意见1份
(3)导师公开示教教案或讲稿
(4)完成《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手册》中导师部分内容
以上考核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做好材料收集留档工作。
(三)二级学院(部)组织青年教师和带教导师考核工作。
青年教师的考核由个人工作总结、导师评价、公开试讲、学生评价四个方面构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带教导师的考核由带教工作总结、青年教师评价、公开示教、学生评价四个方面构成,导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报备人事处。
各二级学院(部)于10月30日前将《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签字盖章PDF版)报人事处备案。
人事处依据二级学院提交的考核材料,随机抽取二级学院进行实地检查带教工作。
联系人:朱荔荔 联系电话:57463763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申请表.docx
附件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基本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6:202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