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国家和本市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国家和本市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的通知》文件及教委通知要求,现将推荐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遴选范围和条件
专家主要为两院院士、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上海领军人才、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国家和本市重点联系专家,以及其他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具有服务基层的良好意愿,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基层的工作、生活环境。专家服务基层应经单位批准,一般不影响本职工作。
二、服务形式
(一)专家服务团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本市发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需要,组织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也可结合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本市对口支援重点工作,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到重点帮扶县、对口省区市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服务,解决技术难题、进行项目对接、联合培养人才、提供技术咨询等。
(二)专家服务基地
专家服务基地根据国家和地区战略发展布局以及基层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设立,应具有一定承载能力和示范带动效应,每年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示范作用,以促进基层创新发展为核心,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引导支持专家在基层充分发挥作用。主要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技术示范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地市以下基层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等设立。支持确有需要的其他基层单位,结合本地区特色产业、优势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设立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可根据基层创新发展总体需要,组织协调各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建设综合型服务基地;也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特殊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协调对口专家,建设专业型服务基地。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家服务基地,形成上下衔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专家服务基地工作体系。专家以基地为平台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可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自办或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等创办专业性咨询公司、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等,可进行技术推广、产品示范、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可开展决策咨询、技术培训、人才培养、中介服务,可举办科普宣传、支农支教、巡回义诊义演、扶贫服务等公益性服务活动,还可依托基地设立项目试验田、示范推广区、产学研联盟等。鼓励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人才优势,依托专家服务基地,主动深入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组织专家为基层发展多作贡献。鼓励支持基层单位和专家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各种务实有效的服务形式。
三、项目申报重点
(一)国家级专家服务团和专家服务基地
2022年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层工作重点围绕助力乡村振兴、破解发展难题、推广应用新技术、培养培训人才、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民生服务、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内容,优先满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迫切需要,鼓励引导支持各类专家发挥专家智力、技术、信息、管理等优势,通过定点帮扶、结对帮扶等方式,组织专家到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开展服务活动。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优先从面向全国开展服务活动的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中择优遴选。
(二)市级专家服务团和专家服务基地
2022年市级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紧紧围绕“五个中心”、卓越全球城市建设、五个新城和推动形成融合发展新格局,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引导和支持专家到本市中小企事业单位、城镇社区、郊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推动创新创业,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培训基层人才。市级专家服务基层工作项目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主要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有条件的,也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
四、申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结合一流专业建设目标和师资团队实际情况,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申报不超过1个专家服务基层项目或专家服务基地。
2、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推荐申报项目,由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专家服务基层服务项目申报表》或《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及《2022年专家服务基层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2、3),请于2022年2月1日前将电子版发人事处指定邮箱rsc@succ.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524618991
附件:
1.专家服务基层服务团项目申报表
2.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3.2022年专家服务基层申报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