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长三角区域产学研合作,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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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长三角区域产学研合作,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来,充分发挥科研资源集聚、科技成果密集的优势,积极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加快推进创新功能型平台建设,产学研结合的支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但是,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依然面临许多瓶颈问题,比如: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水平不高、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充分发挥、区域产学研合作水平有待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发达、科技中介服务人才缺乏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世界性的难题,如何更加高效、精准地把“纸”变成“钱”,成为从科技成果到市场化、产业化之间的难以跨越的“最后一公里”。

一、上海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通。科技成果研发和市场化、产业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二者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规律。要跨越二者之间的“最后一公里”,需要既了解科技成果研发的核心内涵和特点,又熟悉整个市场发展前沿趋势和企业需求的企业性机构作为桥梁和催化剂。但就目前而言,不仅上海、甚至全国范围内,科技中介服务领域的市场化、专业化机构都十分缺乏。同时,既懂市场运营、产业化运作,又了解技术内涵、科技成果研发的专业人才也十分缺乏,进一步加大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难度。

二是企业科研和成果转化投入积极性不高。科研和成果转化都需要长期投入大量的资金,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等原因,缺乏合适的融资渠道,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技术创新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加之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本身就具备一定风险,尤其是开展自主创新成果的研发风险更大,企业不愿承担巨大风险进行科技研发,导致企业在科研和成果转移转化的投入方面缺乏积极性。此外,企业在开展科研活动中,缺乏相关制度体系的支撑,比如企业制度体系、风险投资体系等都不完善,企业对于开展科研活动既缺乏需求动力,又缺少资金和研发团队支持,企业管理者主要追求企业利润和产值为主要目标,导致企业对开展科技创新这种周期长、投资大、风险高的活动缺乏积极性。

三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不匹配。在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中,主要核心成果多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为主,许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存在重论文、轻应用的现象,导致虽然这些科技成果具有先进性、前瞻性,但具备转移转化和应用条件的成果相对较少,或者与企业当前的需求不匹配,无法高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虽然国家和上海市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明确了科研人员奖励标准等,以激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但在实际中,考虑到不同高校和科研院所实际情况的千差万别和各方面因素制约,许多高校和科研院所虽然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相关细则,但对于科研人员的考核、晋升评价体系等科研人员最关心、最核心的问题,改革的步伐则相对较慢。对于应用型科研人员来讲,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的业绩,不能作为其进行职称评定和职业晋升的有效业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人员进行应用型研究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各主体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构建从研发到应用的桥梁和纽带,让科技成果更好匹配企业需求、让企业有更大积极性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长三角技术市场合作。长三角是我国经济最活跃、要素资源最集聚的地区,科技创新的产业和企业等要素也高度集聚并开展高频度的密切交流。要充分发挥长三角的四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主要包括:上海闵行、浙江、江苏苏南、宁波等)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在区域创新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长三角技术市场的融合发展。积极开展长三角三省一市的技术市场战略合作,建立长三角企业创新需求联合发布平台,推动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的区域共享。同时,推动三省一市构建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检验标准等方面的互认机制。同时,推动长三角技术转移机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上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数量多、功能强的优势,构建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协同平台,以上海为龙头,带动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产业发展,并为长三角技术服务机构搭建沟通交流的渠道,推动区域技术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是大力培育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前,上海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但依旧存在研发主体、应用主体和市场化服务主体相分离的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水平有待提升,与纽约、硅谷等国际知名创新城市(地区)相比,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科技中介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发达,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人员不足、职业晋升渠道不畅,与斯坦福等国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相比,在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的投入、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在现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多为“官方”或“半官方”的情况下,应大力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企业化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和开展业务,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信息沟通、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搭建桥梁。同时,注重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的法治化发展,建立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保护合法权益,明确法律责任。同时,科技中介服务行业对人才有着较高要求,要既懂市场、又懂科研,还要熟悉产学研合作的运作模式等,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的薪酬水平、畅通职称评定和职业晋升渠道,集聚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科技中介服务行业。此外,大力推动长三角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发展,构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协同平台,为区域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从业者交流、学习和互动的渠道。

  三是大力支持企业投入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应用者和受益者,也应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导者和推动者,要充分发挥企业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参与和投入早期科研活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主体、投入主体和应用主体的作用。对于企业开展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的科研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购置研发关键仪器设备的投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于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投入给予一定补助或减免税收等。支持企业建立各类研发中心、开展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和应用开发,建立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方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协调机制,共同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移转化。(作者: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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